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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八桂绿城丽水箐峰住宅拍卖

发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30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30日10时00分到2017年3月31日10时00分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王宪华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丽水箐峰36栋2号房
    起拍价:2700000元,保证金:5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详情:拍品为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1号八桂绿城丽水箐峰36栋2号房产,该住宅楼外墙为涂料,钢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为双拼别墅,层高约3.0米,所在住宅楼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建筑结构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外墙有轻微发霉、铁质护栏已经生锈),拍品通风、采光较好,外光装修为:入户门为防盗门、窗为铝合金推拉窗、阳台设铁质护栏。内部装修实际为毛坯房。拍品于2004年竣工,至价值时点已使用12年,拍品维护保养较好。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12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0000330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西开宗(2016)房估字第07108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71-5679660 联系人: 田警官、余警官、小覃
    法院监督电话:0771-567950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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