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刘艳凯、安丽娇共有的位于延吉市昌盛街127号沈铁雅苑小区3号楼1单元502号,产权证号为延房权证字第467040号、467041号、产籍号为13-9-102、面积为94.16平方米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有产权证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刘艳凯、安丽娇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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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延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 |
备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天房估字【2016】第TSY25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 |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 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延吉市昌盛街127号,沈铁雅苑小区3号楼1单元,四至:东至原财贸学校、南至吉星石油、北临延边食品冷库、西至住宅小区,6层楼的5楼。区域内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排水、交通、电力等设施完备。建筑面积为94.16平方米,权属人刘艳凯、安丽娇共有。评估价为397,826.00元,单价4225元/平方米。 (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欠缴物业费、水电费不详,买受人可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亦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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