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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王庭世家227㎡住宅拍卖

发布:海宁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3日10时至2017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宁市斜桥镇王庭世家31幢2单元2804室房产(毛坯)。该房产系混合结构,总层数31层,所在层数第28层。房产建筑面积:227.9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3.69平方米)。房产证号: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75962号(房产证填发日期:2015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10.12平方米,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终止期限:2080年4月26日。
    起拍价:103.6762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①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②本次拍卖的房产能办理过户,但因减免交易税费需要,要求提供被执行人婚姻信息、案外人信息等资料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③房屋户口问题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次拍卖的房产支持银行按揭贷款。如竞买人需要贷款,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中国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许经理,电话:13758349693)、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唐经理,电话:15067351870)、浦东发展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黄经理,电话:13857335592)与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郭经理,电话13967351742)咨询、提出申请。(具体贷款事项详见附件贷款须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者通过传真形式,把委托手续传真至本院,传真:0573-87017126);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电话:0573-87017126)。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公示《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17年2月10日10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本院审查确认后将优先购买权人的信息输入后台拍卖系统。逾期未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抵作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如买受人无须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则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应在2017年2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9558851204000724852)。
    ②如买受人须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则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应在拍卖成交后20个工作日付清,但该款项中则先由买受人支付贷款合同(买受人与贷款银行签定)约定的向本院支付的首付金额(含保证金),此款应于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9558851204000724852);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支付首付金额,则应按照上述第①项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价款,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 0573-87017115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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