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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庄山村农民新村4-1、4-2号地块拍卖

发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5日10时至2016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遂昌县妙高街道庄山村钢厂南侧农民新村4-1号地块、4-2号地块的房屋。建筑物证载建筑面积为740.4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遂房权证妙字第000470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遂政国用(2013)第00172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2082年12月26日,使用权面积为155.4平方米。
    变卖价:人民币165.2864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4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13305780201联系安排。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价即为保留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1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缴纳变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保证金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264323宋警官, 2278709周警官
    咨询看样电话:13305780201占女士
    监督电话:0578-226432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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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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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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