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 10 月15日9时至2015年10月16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德市和畅路东侧、闽东路北侧46604.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宁政国用(2010)第3611、3612、3613号,用地面积分别为17202.00平方米、18381.70平方米、11020.30平方米,合计46604.00平方米。设定的用途:商服(批发零售)、住宅,容积率2.2。
起拍价:28100万元,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受委托人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 9月 25日起至2015年 10 月 12 日上班时间内当面接受咨询(可电话预约,但不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2015年 10月 12日下午三点到 四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
(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上现有一庙宇,买受人竞买成交后需自行处理,法院不承担清场责任。
(三)买受人竞买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税、费中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从拍卖成交款中支付。其它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卖方承担的)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 10月 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宁德农商银行八一五路支行;户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0602230100100000004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2771556 ,监督电话 0593-2876366,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法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