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万元
编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竞买 准备金 |
0001051 | 建设路北侧 | 46615.05 | 商住 | 商业40年 | 不高于3.0 | 不高于 50% | 不低于15% | 14274 | 2900 | 5 | 100 |
住宅70年 |
注:该宗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含地下建筑的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5%);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编号:石规出让NO:2015022号。
二、该宗地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208815BB009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应价未达底价不得成交。
五、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8月13日前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查阅。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3日前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6时30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8月13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拍卖地点: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举行。
八、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指定银行账户
1、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石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湖北银行石首支行
账 号:676510100100010225
2、竞买准备金银行账户
户 名: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13021219200147170
九、其他事项
1、该地块出让后由竞得人无偿承担石首市房管局2001平方米的商业(其中地上第一层面积为359平方米)和石首市笔架中学教师住宅18套共1686.8平方米的拆迁房屋还建。
2、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负责人向拍卖主持人提供。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以上), 余款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4、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该地块未做地质勘查和环境评估,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资产移交:出让地块移交分二期资产移交,第一期为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十日内移交除原市笔架中学外的其他资产;市笔架中学地块搬迁补偿完成后,进行第二期资产移交。移交方式:由石首市土地收储中心、石首市教育局、石首市笔架中学、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十、本宗地建设时间为交地之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之内竣工。
十一、联系方式
1、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
地 址: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
电 话:07167818756、13972106588
联系人:张云武、徐显峰
2、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路步行街B8栋403室
电 话:0716-8525550 4165188(传真)
联系人:18972155958(何经理)15342960221(丁经理)
十二、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