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28日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裕路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其中,①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80年8月8日,面积约5333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②现已完成建筑面积约40173.79平方米。③附着物主要为活动板房、简易棚、水池等。总参考价15989.81万元,交竞价保证金300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8月27日16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并于2014年8月27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山东龙头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收款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分行新城支行
账号:3700 1648 0010 5900 0777
山东龙头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32-5277067 5277068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解放中路66号
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11日《枣庄日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