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竞买办法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1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11月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
出让人将根据竞买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1月8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定于2010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8日(含休息日),2010年11月16日前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0年11月18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0-54号地块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价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土地竞得后,竞得人应在所在区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其相应的开发公司或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在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在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7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