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政文[2017]134号),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福安市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在福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六、拍卖会定于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出让宗地在成交后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4、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