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拟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批号 | 标的物 | 拍卖时间 | 起拍价 (单位:元) | 保证金 (单位:元) | 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安排 |
1400713 | 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村黎屋二区的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约为45.7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属集体土地使用权,仅限东莞户籍人员购买,标的过户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2014年3月20日下午3:30 | 100997.00 | 10000.00 | 黎镜棠 | 3月5日上午10:00现场集中 |
1400714 | 停放于东莞市常平交警大队停车场内的号牌为粤LK0397的货车壹辆,为伪造号牌车辆,作零配件处理,质量以现状为准 | 44300.00 | 4400.00 | 黄怡就 | 3月4日上午10:00现场集中 | |
1400715 | 停放于东莞市清溪交警大队耀新停车场内的号牌为豫P42503的货车壹辆,质量以现状为准,标的过户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6200.00 | 620.00 | 郭玉延 | 3月4日上午11:30现场集中 | |
1400716 | 存放于东莞市谢岗镇第五工业区内的硬化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一批 | 2014年3月17日下午3:30 | 38200.00 | 3800.00 | 朱俊荣 | 4日下午2:30现场集中 |
上述标的物展示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5日,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过户风险及相关费用。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3月11日前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樟木头法庭登记。
联系电话:23031133 13826971379陈生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701室
收款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账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08823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执行局电话:89808996
樟木头法庭电话:89808188
东莞市德信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