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金花子酒店有限公司、杨伟明、鲁淑芬、东莞市权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拍卖编号:(2013)执44号】,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东深公路沙岭地段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30016592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4)第特749号]及该房产内的酒店设施等一批和东莞市权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大客车一台,车牌号为:粤S75838。起拍价:11994万元,保证金:1100万元。
标的物展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2-13日,集中看样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即孔雀王朝大酒店)。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核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丁生:0769-22338088 15016869645 传真:0769-22333890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务大厦7楼C区8号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东莞市鼎信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