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10点在鞍山中级人民法院4号法庭拍卖位于鞍山宁远镇张忠堡村鞍山市千山区特种金属材料制品厂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582.30平方米(瑕疵说明: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均自行承担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经办理完拍卖,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地上物权利人之间的房地关系)。起拍价现场公布。
展示时间、地点:2013年5月29、30日 标的所在地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3年5月30日14时(到账为准)前将10万元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账户,并于2013年5月30日15时前凭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报委托法院进行竞买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电话:0412-2518406 186242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