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30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龙湾滨海园区龙湾工业基地萼芳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房产权证,土地证号:温国用(2009)第2-131011号,地号2-9-20-286,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9238.23㎡,起拍价:5120万元(此标的为5家拍卖行联合拍卖,拍卖保证金520万元,案号【2013-111】)。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汇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 0000 1908 7486,至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后,按公告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②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5月29日16时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四、联系方式:0577-88529132 15958725205 工商监督:89661259(温州)64762608(苍南) 法院监督:88997737(鹿城法院)68708986(苍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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