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财产:
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展示时间:5月14-15日 |
2012执6号 |
东莞市清溪镇大利管理区的香港富勤实业公司[东府国用(1997)字第特95号]的土地使用权(除粤房地证字第1442282号项下的土地659.4213平方米外),面积约14340.5787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6月27日 |
27864000 |
2700000 |
东莞荔枝村娱乐有限公司、香港富勤实业公司 |
5月15日10时30分在标的物大门口集中看样 |
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442278号]的荔枝亭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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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442279号]的荔枝阁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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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442280号]的荔枝庄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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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442281号]的荔枝国综合楼 |
特别约定:增价拍卖
有意竞买者,请于5月23日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的权利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余生0769-86225375 13713195616 传真:0769-86225427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家居装饰城高盛集团三楼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