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6日10时起至2017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峰隆带钢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450轧钢机一套
1、该设备包括450轧钢机生产线,天车5台及备品库内散落铁质存货。
2、该设备已于2008年停产,缺乏管理和保养维护,设备锈蚀严重、不见不齐及损坏。据相关当事人介绍设备已不能使用。
3、该设备现存放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百亿道天津市瑞丰带钢有限公司车间内,现与其他设备处于连接状态,买受人须自行谨慎拆除,并承担费用。
天津峰隆带钢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450轧钢机一套起拍价为504,9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同意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22-2750687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