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等财产一批二拍
发布: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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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30日10时至2017年3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机械设备等财产一批[具体详见惠德评咨字(2016)第149号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3985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潼侨镇府前路侨场邮政楼,统一看样时间:2017年3月29日15:00,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所列功能、用途等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的功能、用途等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成交价不与评估报告所列功能、用途等挂钩,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机械设备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占用费、搬运费、拆迁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日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三环支行,账号:442269010400030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惠德评咨字(2016)第149号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52-3179863
法院监督电话:0752-2566589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