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2日10时至2017年1月1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中山市扬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29-33号(二楼、三楼))、中山市杨中汽车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中山市东区旧长江公路水厂侧)所有的气雾剂自动灌装机等资产设备一批。
起拍价:13488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 500元。
二、咨询电话、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咨询电话:18933309720,
看样时间:2017年1月10日11时00分,
集中地点:中山市公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仓库内(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朗晴盛荟商住小区北侧,看样及查询搬运、保管费联系电话:15819966123黄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交通违章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2011029629026222368-00000000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中一法执恢字第1863-1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309720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中执信评报字[2016]第06240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933309720,监督电话:0760-88361560。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311室。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