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21日10时至2016年11月2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4LZ-2A型新疆-2A自走式轴流谷物联合收割机一台,购置日期2009年2月。评估净值为2.4万元,起拍价为2.4万元,保证金0.2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成交手续及其他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如有罚款、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账号:10014801679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保定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方所评报字(2016)第053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12-3103140(唐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12-3103129(李法官)
联系地址:河北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