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基本 | 标的名称 | 涂板机、自动铅粉机等一批设备 |
挂牌价格 | 54.94万元 | |
标的描述 | 详见下表。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涂板机、自动铅粉机等一批设备 | |||||||||
挂牌价格 | 54.94万元 | ||||||||||
设 备 资 产 | 评估值 | 68.68万元 | |||||||||
主要设备名称 | 涂板机、储罐、集粉机、自动铅粉系统、切刷一体机、平台机架、水泵等污水回收相关设备 | ||||||||||
现状分析 | 1.设备处于闲置待拆除状态。 2. 设备目前存放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化工园区(浙江贝纳通电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具体位置: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纬5路26号。 | ||||||||||
重大事项揭示 | 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评估报告中酸雾净化装置及除尘装置不在挂牌范围内,相应设备价格已从评估价格中做相应调整,以新的清单为准。 | ||||||||||
转让方 | 名 称 |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钱潮一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立民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钱焕明 | 联系电话 | 87153706 | |||||||
转让方式 | 竞 价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16年1月15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5时整止共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5时前(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到以下地点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逾期无效: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该竞买人即为受让方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挂牌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3.挂牌期满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16万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6)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浙交所联系人:0571-87297307/13989847251 宋先生 | ||||||||||
中介机构 | 评 估 事 务 所 |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5年12月7日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54.94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交纳16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且在本次挂牌转让清单内的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清单。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完全拆除。现场保有的实物与本次挂牌转让清单相比发生短缺的,受让方同意转让价格调整为“挂牌成交价-短缺设备评估价÷转让清单内的标的物总评估价×挂牌成交价”。 5.双方约定,交易合同签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安全拆除和施工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请见《设备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拆除后,地面应保持水平面平整。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则转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a)转让标的甲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b)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d)拆除资质要求:受让方如具备相应拆除资质(提交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由受让方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e)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f)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且承诺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具有拆除、搬运本次转让标的所具有的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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