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物拍卖
发布:瑞昌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6日10时至2015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周中明与瑞昌市锦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的叁台装载机。
1、龙工装载机壹台,型号:LG833G,生产厂家: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购置;2、龙工装载机壹台,型号:LG833B,生产厂家: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购置;3、山工装载机壹台,型号:ZL30E-Ⅱ,生产厂家: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0年购置。
起拍价:26.5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瑞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瑞昌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瑞昌市法院网络拍卖(变卖)人员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 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过户手续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昌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瑞昌支行城东分理处,账号:150 720 552 902 490 107 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西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792-4212950 13870236111(陈法官),0792-4218983(王警官)
监督电话:0792-4218982
联系地址: 瑞昌市浔阳东路177号
瑞昌市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