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沂发电公司#4发电机组关停机组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1-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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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1112-2(原编号:SW1509BJ00029-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4发电机组(1X140MW)关停机组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4-21
资产评估值 867.4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781.2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11-03
挂牌截止日期 2015-11-1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2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厂区内仍有机组在运行,故最终受让方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不得影响其它机组设施运行。
2、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4 (1×14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4 (1×14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4 (1×14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拆除工程廉洁协议》、《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4 (1×14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承诺函》,具体详见附件,盖章后视为同意协议全部内容。
4、当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物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安全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5%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治安消防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廉洁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拆除完毕。
5、意向受让方通过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成功后,须承担成交价格5%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让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正式发票。
7、为保障厂区的正常工作秩序,转让方统一组织查看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规定时间查看标的,不在查看标的时间的,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生产厂区规定。
8、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安全保证金、治安消防保证金、廉洁保证金的; (5)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电力设备拆除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联合满足上述1-3条所提出的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其中哪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受让协议作为受让资料提交北交所。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处置及拆除范围:主要包括1×140MW关停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电除尘等主要设备,以提供的《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为基础,变压器与电缆不在处置范围之内,处置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2、处置资产为已关停机组的部分资产,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附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拆除工程安全协议
3、承诺函
4、处置资产明细表
5、拆除工程技术协议
6、拆除工程廉洁协议
7、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8、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会员机构名称 J0153 北京东捷金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会员联系人 姜经理
会员联系电话 1510156121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廖一丹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