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台二手变压器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拥有的2台二手变压器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5022-JSZC15017-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苏教财函(2015)74号 批准日期:2015年6月30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8月1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9月11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标的物 概况 | 标的物:2台金曼克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存放地点:南京市宁六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南气宾馆南侧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信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宁信国评报字2015第23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教育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4月14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59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 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转让标的物。 3、 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的资产名称及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资产转让清单中任何资产的使用状况及其价值作任何承诺。 4、 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勘查,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应充分估测拆卸环境、装卸难度、资产搬运的状况。 5、 成交后,受让人对转让资产承担相关责任并办理入网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49.59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意向受让人须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 (5)具备安全拆卸、装运转让资产的能力,并具有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能力。 |
备查文件 | 1、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批复(苏教财函【2015】74号); 2、 南京信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宁信国评报字【2015】第023号) 3、 评估备案表; 4、 资产转让清单。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 2、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 2、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楚,否则责任自负)。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1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资产转让合同》情形的。 (五)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六)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 5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转让方:傅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25-58699855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