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未出售灯具等商品599盏拍卖
发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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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8日10 时至2014年12月18日22时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未出售灯具等商品599盏【具体物品以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闽华成评报(2014)资字第1102号《2014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二、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变卖价:2.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4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4年12月17日15时至16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12月16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4年12月22日16时前将变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1405010209022030118)。
八、买受人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32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变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因标的物交接产生的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72309,承办人:黄震法官(执行员)。
二0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