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煤气总公司部分资产转让
发布: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1-19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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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市煤气总公司部分资产处置(轻油制气厂10万立方米储气柜、三套煤气制气炉、供配电设备等及附属设备) |
项目编号 | QYCQ14205-NQZR2014011-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市煤气总公司轻油制气厂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批复》(宁城企字[2010]156号); 2、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办公扩大会议决议(2013年8月5日); 3、南京市煤气总公司会议纪要(2014年10月20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9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煤气总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1日(9: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转让形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恒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处置标的为10万立方米储气柜、三套煤气制气炉、供配电设备等及附属设备,处置标的于2000年启用,2009年4月因南京市全部使用天然气而停用;停用后由生产部门对设备进行了置换,办理了设备报废手续,具备安全处置条件。 2、本次处置标的中约45台电柜、变压器等设备因转让方场地搬迁过渡,预计该部分资产于2014年年底前移交。 3、标的资产数量及性状以实地察看为准,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28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30.09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转让参考 价格 | 657.9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57.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期限要求 《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报名时须签署并提交《安全施工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承诺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意向受让。" 其他条件 交货地点为标的资产实际堆放地,搬运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条款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150万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南京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得取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可冲抵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本金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财务收据、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
备查文件 |
其他说明 | 报名材料 "1、意向受让方须带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安全施工承诺书》、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3、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恒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转让方、产权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产权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2)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③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拍卖佣金的;⑤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⑥提供虚假资料的;⑦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⑧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⑨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收费标准:(1)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2)采取拍卖方式的,转让方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额的3%缴纳拍卖佣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丛先生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5幢750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5-83418016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1 68505992 68505934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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