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7月1日上午10:00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会议厅进行公开拍卖,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座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小区莱薰路19号(现324号)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38.61㎡(设计用途为营业),建筑面积:8.38㎡(设计用途为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31.82㎡,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起拍价:43万元,保证金:5万元。(经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土资核拍【2011】20号批准)
二、展示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9日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自行看样。
三、竞买登记:
有意者须在6月29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直接汇入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竞买人请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注:若有优先购买权人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74-87361111 87262222 15058090545(陈先生)
五、联系地址:宁波凯利大酒店4楼(江东区箕漕街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