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宁东路115㎡商铺拍卖
发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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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5日10时至2017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A-16-3室。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32层,所在楼层16层,建筑面积115.12㎡;土地使用权面积10.63㎡,出让,商务金融用地。
评估价:69万元,起拍价:48.5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13626813138陈律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移交前尚欠的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票据来法院处理。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6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号:2010001087937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3818969、3817601
法院监督电话:0580-3819165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56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