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1日10时至2023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山东省济宁市解放路商业街14号楼西数第二户一二层营业房
起拍价:1978248.52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评拍卖:2909189元。
拍卖标的概况:
产权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812455号》
房屋所有权人为胡福艳、董龙亮,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
坐落于解放路商业街14号楼西数第二户一二层营业房
房屋面积214.97㎡
规划用途为商服;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2008年05月27日至2033年05月30日止。
2、位置状况
(1)方位及临街(路)状况:拍卖对象位于济宁市任城区中部,南临解放路,交通可及度较高,道路通达状况较优。
(2)与重要场所的距离:拍卖对象与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隔解放路相对。
(3)朝向:南。
(4)楼层:1-2层。
3、交通状况
(1)道路及交通便利程度: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解放路交通干道,路面质量良好,通达状况较优。
(2)公交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303路公交线路经过,公交线路较少。
(3)对外交通状况:拍卖对象南临解放路,交通畅达,出行便捷。
(4)停车方便程度:拍卖对象所在区域车位较少,停车不便。
(5)交通管制情况:拍卖对象周边区域无交通管制。
4、环境状况
(1)自然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周边环境较好,空气质量优、辐射、固体废弃物等影响较小,环境卫生状况较好。
(2)人文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人流量较大,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5、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1)基础设施:区域内供电、供水、排水、通路、通讯状况较好,基础设施状况较好。
(2)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农贸市场、济宁汽车总站、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建南支行)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7-2715095或19853163363(山东司辅)(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5:00)。
看样时间:(请自行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房产有租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承租人为于瑞国,合同签订期限为2016年10月19至2029年10月18日,年租金为10万元;后双方于2020年12年1日签订同意转租协议,由于瑞国转租于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年租金为16万元,现租金已缴纳至2023年8月。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0月19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891执恢218号山东省山东省济宁市解放路商业街14号楼西数第二户一二层营业房住宅房地产拍卖余款。”
户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帐号:3112510044790002870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监督电话:0537-2715095。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廖河路与山河路交汇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9853163363。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