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与被执行人蒋晶、庾宽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3年08月14日10时至2023年0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庾宽粮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育才路与翠竹路交汇处东南角5栋2(8号大院)的房产,总层数共12层,拍卖物位于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7090022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冷)国用2009第0385-6号;此拍卖物不包括室内外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相关物品。
该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118.13㎡,存在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租赁期:2023年03月20日-2028年03月20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房屋。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增价拍卖方式拍卖。
起拍价:59.055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13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指定的辅助机构(湖南政旭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于2023年08月11日上午11时看样。
四、标的物以拍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竞买人也可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线下交纳保证金。在交纳保证金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08月18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账号:7204 2505 0321 31073 ,行号:313565072045 ),在转账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七、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买受人应当在其收到本院拍卖、变卖成交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产权登记部门办妥产权过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土地性质系划拨或性质不明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另行缴纳和负担;如不动产之前存在违规等问题须另行缴纳相关罚款等费用及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九、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参与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主张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的七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确认文书,经法院审查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十、拍卖成交后,如本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等其他一切原因导致本院需要退还竞买款的,本院只退还竞买人所交的竞买款本金,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如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该拍卖的相关执行行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该拍卖物相关的过户等执行行为将暂缓实施。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看样、咨询人员:郭女士 电话:17763697085
法院案件承办人:张平平 电话:15116688178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