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华、阳小平、刘轩华、陈建明、李文娟、李小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1月8日10时至2021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刘轩华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810号的房屋(房屋所有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0005696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冷)国用(2004)第800-5号);地类(用途):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有抵押,此拍卖物不包括室内外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相关物品。
该标的物设计用途:商业;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位于第3层,总层数8层,毛坯,无租赁;建筑面积2095.58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增价拍卖方式拍卖。
起拍价:1739.331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保证金:15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1月9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统一安排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10时看样。
四、标的物以拍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竞买人也可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线下交纳保证金。在交纳保证金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1月12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永州冷水滩支行,账号:7204 0311 0000 00680 ,行号:313565072045 ),在转账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七、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移、接该财产所需的所有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九、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参与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主张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的七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确认文书,经法院审查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十、拍卖成交后,如本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等其他一切原因导致本院需要退还竞买款的,本院只退还竞买人所交的竞买款本金,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看样、咨询人员:翟栖崧 电话:199 7467 7323
法院案件承办人:莫端剑 电话:139 7462 0166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