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至2023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保利文化广场(商业部分)B2-10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507232],证载建筑面积为52.57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涉案物业拖欠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负担。截止至2022年11月4日,该商铺暂无租赁情况。
起拍价:10312131.2元,保证金:1031213元,增价幅度5156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自然人购房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如具体时间有变动则通过短信通知),如需看样,务必至少提前1天与本院联系: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手机17811637212作登记。当天请按时到达,请留意回复短信,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我院委托深圳小马驹司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可贷款竞拍,具体事项请详阅《竞买须知》第二十条和贷款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税务局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2890164元预核算拍卖标的由原权利人承担过户税费的种类、金额有增值税436067.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24.74元、教育费附加13082.0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8721.35元、个人所得税368290.4元,印花税3069.09元,土地增值税2220113.47元,供竞买人参考。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1031213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三、竞得人须在2023年6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号:9902001780460513),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款的,需向法官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法官同意后方可延期缴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未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执行法院撤销拍卖、变卖并重新拍卖、变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上述《购房资格证明》由竞得人自行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具体所需材料由竞得人自行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银行告知为准。
十五、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未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执行法院撤销拍卖、变卖并重新拍卖、变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7811637212 廖助理
法院监督电话:0755-23259021
如有其它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请向本院反馈。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五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住宅类房产移送网拍公示信息
1、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拍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如存在毁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7、其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