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1日10时至2017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洪湖路利泰公寓1栋102号房屋。该房产建成年代约为1998年,房屋所在楼宇共9层,房屋位于第1层,朝向西,建筑面积为83.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铺,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期不详。
评估价:266.6万元,起拍价:266.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特别提醒,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会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2017年8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90068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8899841;01068899796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