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7日10时至2020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东方红路33号营业楼1号,产权证号为:房权证鲁德字第S00012号,用途为商业,面积为194.78平方米。该楼建成于2004年,为混合结构正向多层楼房,所在层数为1-2层。现租给蒋玉坤眼镜店,从2019年开始,租期5年,每年1月份收取当年房租。
起拍价:256.956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14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0)鲁14执恢24号拍卖余款”,逾期未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15762101040027710
行号:10346807621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4-2360179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