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区宏图大道商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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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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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次数: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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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谢平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宏图大道17号城市风景街区12号楼商铺12-202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0400723123】(详见评估报告,自行下载)。
起拍价:3670649元; 保证金:367064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向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车辆违章、物业费、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余款由竞得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116571]。
十、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89333(法院监督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