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启东市瑞德广场1号楼3288室、3289室、3290室、3291室、3292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动产权证号:苏(2021)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31667号、0031640号、0032180号、0031643号、0031666号,每套建筑面积均为:18.3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每套土地面积均为:5.32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止:2054-03-31止。即《评估报告》中的标的物。
注: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若无法看样时,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务必仔细审查竞买材料,认真勘察实况,责任自负。
2、现已将上述拍卖的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请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并实地查看现状后审慎竞买。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二拍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至2024年1月17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为662500元,二拍起拍价39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900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1)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小于3套。购房人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2)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对购房人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3)购房资格审核范围为市区(含吴江区)。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本次拍卖标的提供拍卖咨询和看样服务(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情况,统一看样报名截止时间为开拍前5个工作日。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18136159788(徐经理),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可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注: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2、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委托双方需一同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525525063),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512-5696738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四、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 0512-56967383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
监督电话:0512-569672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映山路12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