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天和大厦371㎡商铺拍卖
发布: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6日10时至2017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48号天和大厦1号楼1至2层1014号商业房(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2129814号)。建筑面积371.44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所有权人为崔发旺。起拍价:15414657元人民币,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1执191号执行裁定书”)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详细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1492423660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中信和估字[2016]第Z201604173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1-4502838(诚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1-4502905(王法官),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四纪四路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