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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潮忽闹村呼准路西商铺三拍

发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0日10时至2017年1月11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潮忽闹村呼准路西商业房地产(由于本次拍卖标的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以仅限本集体成员购买,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权证号:土左房地字第021997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069.98平米。
    起拍价:773763.84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标的为集体土地上房屋,仅限本集体成员购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详细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 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营业部,账号:1109012011100024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呼和浩特市)内科瑞【2015】字第0818-013-274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471-6235252(吴法官)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土地使用者:田连凤
    (2)土地用途:商用
    (3)土地证号:土集用[土]字第119号
    (4)土地级别:级别范围外
    (5)土地面积: 1880平方米
    (6)土地四至:东临呼准公路、南邻孙长春、西邻空地、北临巷道
    (7)临街状况:两面临街
    (8)土地形状:矩形
    (9)土地地势地质水文状况:待估地势较高利于排水
    (10)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四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
    (11)土地规划限制条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土地实物状况分析
   土地面积适中,符合经营活动对土地面积的需求,土地形状规则便于利用和规划设计,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一般,对土地的利用及价值影响不大,待估对象为商业用途,两面临街。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建筑物实物描述
    (1)名称: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慧单独所有
    (2)规模:1069.98平方米(其中1036.8平方米为商业用房,33.18平方米为商业用房的辅助用房锅炉房)
    (3)用途:商业
    (4)层数:商业用房建筑总层数为2层,待估对象所在楼层为1-2层。锅炉房为1层。
    (5)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6)设施设备:一般
    (7)装饰装修:室内装修情况为简单装修,地面装修为地板砖,窗为塑钢窗,屋顶为刮白,墙面刮白,外层为铝合金玻璃门,房间门为木门。
    (8)空间布局:较合理
    (9)建成时间:2005年建成
    (10)使用及维护状况:设施使用、维护一般。
    (11)完损状况:基础稳固,外墙基本无破损、室内装修无损坏情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分析
    本次待估对象建筑结构、房屋设备档次与性能、交通、装饰、装修等对建筑物现有条件下利用与价值影响较小。

所在地

标的物所在地:内蒙古 呼和浩特 土默特左
200 米
竞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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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商铺价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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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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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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