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七星街道339㎡商铺拍卖
发布: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30日10时至2017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210号房产,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新昌县东桥轴承有限公司,房屋总层数12层,所在1-2层,钢混结构。房屋所有权证为:新房权证2013字第083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38.74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商业金融业用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新国用(2013)字第4741号,使用权面积为47.85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9月30日。
起拍价:272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1、有租赁,已涤除租赁权;
2、按照房屋现状拍卖,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恢复房屋原状。
3、当前经营情况:一楼为水果店,二楼为足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由法院统一安排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到11时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731452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诸正昊房评字SF(2017)第007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75-86085875(陈法官)、0575-86085863 (陈法官)
银行贷款联系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昌支行 联系人:王先生 0575-86621509 15068999199;
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联系人:陈先生 0575-86760810 13967580886;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邱先生 0575-86268199 13858593333
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 联系人:董先生 0575-86934551 13858478887
法院监督电话: 0575-86085882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