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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金环星城101号商铺拍卖

发布: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19日10时至2017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德安县宝塔大道(金环星城E组团)附属门面101号房产及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德房权证城字第113296号,房屋总共1层,拍卖标的物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21.8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起拍价为86119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接受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1、户名:共青城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共青支行,账号:727310100100018695)。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92-4340575(钟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792-4349620(陈科长)
    联系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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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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