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7年4月20日10时至2017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东城区金宝街2号(雅安国际公寓)1层101、2 层201、-1 层D01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255.70平方米,规划用途 :商业。房产证号:【X 京房权证东字第091743 号】、【X 京房权证东字第092293 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92378 号】。
起拍价:38505.704万元,保证金:3800万元,增价幅度: 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3月20日9时起至2017年4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5)三中执字第00463号(注:括号为半角);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10825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保证金贷款流程。
十一、通过银行贷款预申请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须在拍卖结束后收到银行缴纳首付款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支付首付款(除保证金)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5)三中执字第00463号(注:括号为半角);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108258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欲使用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款项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贷款须知及贷款流程。
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王法官:010-8477366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