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17日10时至2017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灯具厂底商楼东二单元七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平房字第53227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为0592号,该房产建筑面积:101.32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有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齐全。起拍价:357862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该房产在当地是否限购请买受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17时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时且至少1人报名出价达到保留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买受人将自行解决房屋的所有问题,法院负责出具过户的相关手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顶山市农行卫东区支行,账号:162351010400078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5-2863199 13782413803李法官
监督电话:0375-2863017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西路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