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街道金苇中路55㎡商铺拍卖
发布:扬中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3日10时至2017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中市三茅街道金苇中路16号102室商业房地产一套。总层数5层,所在层1层。混合结构。建筑年代:90年代中后期。建筑面积55.2㎡。商业、出让。
起拍价:194.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10日10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扬子支行,账号:321105027101000000394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8286808,监督电话 0511-88286838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扬路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