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将于计划网拍时间2017年3月25日10时至2017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A段1层10号店面,房屋结构情况:框架,建成年份:2008年,建筑面积: 31.93平方米,分摊面积: 6.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标的物用途:商业。权利来源:购买,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10360-1号、字第20110360-2号,泰国用(2011)第0581号、泰国用(2011)第0582号。
标的起拍价:29.169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账号:90302150100100000220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请联系 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乔经理,电话:0598-8289111,手机:18906083316,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明宇大厦二楼。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光明评报字(2016)第SMF088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98-8083180(于法官)、0598-8083166(执行局)、0598-8953707(执行局)
法院监督电话:0598-8083175(张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69幢。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