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3月8日15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文华苑小区2号商业楼(预登记部分)。建筑物面积:一层约为377.04平方米,二层约为421.08平方米,三层约为377.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175.16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1580.6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2、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文华苑小区11号楼03号底商。建筑物面积:一层约为243.92平方米,二层约为39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约为635.37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907.3万元,竞买保证金18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3月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3月6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该标的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王先生 17603133963
执行法院电话:0313-4036982
法院监督电话:17703137018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