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鹿溪南路38幢66号房产拍卖
发布:江山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3日10时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山市鹿溪南路38幢66号、202-2号(分割后为203号)房产。
上述标的起拍价:769.6038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5000 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保留价,一人参拍也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可在附件中下载《营改增后房产买卖税率一览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税率。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签收法院过户裁定后应及时前往相应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出让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过户裁定20日内,可凭相应部门出具的发票前往法院办理退费,逾期由买受人自行向出让人主张。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7年4月3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账号:12092300292002584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0-4119359,监督电话 0570-411931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