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太平路61㎡商铺拍卖
发布:龙游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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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龙游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路4幢4-1室商铺。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龙洲街道字第3-045170号,房屋建筑面积60.51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日期:2009年11月24日;土地证号:龙游国用(2009)第101-42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37年6月10日。
起拍价:382万元,保证金:61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0日9时起至2017年9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7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主要税种参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以税务等部门开具的应纳税及相关费用发票为依据),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从拍卖款中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10月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账号:1209 2200 2920 0052 405)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贷款方式:拍卖可向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18757037999,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大道683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沟通、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0-7028313;0570- 7799709
技术咨询:400-822-2870
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