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莲桥铭城1、2幢318㎡商铺拍卖
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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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8日10时至2017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566号莲桥铭城1、2幢204室的商业用房(不含室内装修、无车棚)。建筑面积为318.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44.70平方米,该房屋建于2008年,拍卖房屋所在建筑物为十六层混合结构楼房,拍卖标的位于二层,现状利用为如家商务宾馆,二层共有客房8间,其中单人间3间,双人间5间,室内装修由承租方投资。土地用途:商业用房,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6月9日。
该房产现由虞某承租,其承诺如该房产被法院拍卖后,其未能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其自愿于拍卖成交后30日内搬迁腾空。
评估价:270万元,起拍价:189万元,保证金:36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应付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所需承担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正式发票由法院支付给垫付人。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06 0201 2920 0724 642 )。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80-2826365
法院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