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龙兴水岸新城784㎡门市拍卖
发布:桦甸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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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4日10时至2017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龙兴水岸新城19号楼2门市,建筑面积784.92平方米,商业用房,总层数11层,所在层数1-3层,建筑结构为框架,建成年份2011年,毛坯房,水、暖、电、卫设施均有预留,使用及维护情况良好 。
变卖起拍价:471.554816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桦甸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桦甸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日9时起至2017年3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桦甸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都信用分社,账号:0720502031015200000055)。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吉方估字第201620011728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432-66248252 崔法官
监督电话:0432-66248283 任法官
桦甸市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