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4日10时至2017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河北区虹光路20号宁宇家园7-1-1219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41005131974244;建筑面积:51.15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2011年9月30日至2051年9月29日;建筑层数为22层,所在层为12层。
具体情况见下表:
权利人 | 杨雷 | |||||||||||||
房地坐落 | 河北区虹光路20号宁宇家园7-1-1219 | |||||||||||||
不动产权证号 | 41005131974244 | |||||||||||||
房产基本信息 | ||||||||||||||
幢(房)号 | 建筑结构 | 层数 | 所在层 | 产别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 ||||||||
7-1-1219 | 钢混 | 22 | 12 | 私产 | 非居住 | 5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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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0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天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2月23日10:00--10:3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杨柳青支行,账号:90305010000100004606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津洋评报字(2016)第22号委托资产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22-27949116转308(田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22-27949508。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青远路3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