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22日10时至2017年2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海市重庆路发展大厦B座2号商铺。
第2次起拍价:3438400元;评估价:4298000元;保证金:68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第2次、第3次拍卖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17年2月17日11:00-11:30时,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开拍前二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确认优先权并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2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市北部湾东路支行,账号:619757504152)。
九、拍卖成交,执行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将制作裁定书将成交的房屋裁定给买受人,买受人可持合浦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负担。
十、竞拍成功后如买受人没有支付余款,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直接从原买受人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可退还给;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广西公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法院看样咨询电话:0779-3963199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茶亭路2号。
技术咨询:025-83522925
纪检监督电话:0779-20523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