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市之星A号楼815号店面三拍
发布: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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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6日10时至2017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县金陵路东侧城市之星A号楼815号店面(详见拍卖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25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腾房宽限期为六个月以上。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所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13840101040002958,交款日期可视拍卖贷款发放情况适当顺延),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5868591 黄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东路33号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